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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6-07-22 09:17   

  新航平台注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忠县保障性苗圃(忠县畅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森林法》、《种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渝林种〔2025〕7号)要求,依法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和《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等。

  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林木种子检验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

  1.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忠县重点造林工程使用苗木和供苗单位依法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苗木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情况。

  我局将组织对重点造林工程使用单位、保障性苗圃及部分育苗企业进行抽查,抽检形式分为档案资料检查、造林现场及苗圃地检查。

  请未被抽检到的乡镇(街道)及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开展情况上报我局。

  1. 2月—11月,抽检、自查阶段,具体抽检时间抽检小组将提前通知被抽检单位。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种苗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生态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和国土绿化进程。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抽检,严格按附件格式高标准开展自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拒绝抽检。我局将对种苗质量抽检结果汇总后进行通报并上报市林业局。

  (二)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抽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和行政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检程序和方法,确保抽检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充分反映被抽检单位的真实情况,抽检结果及时进行现场反馈。

  (三)积极报送相关资料。各单位自查结果于2025年11月7日前报送县森林资源保护中心,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3.表中第9、10、11栏,填写“规范”、“不规范”或“无”,不涉及的打“-”;表中第12栏,填写“齐全”、“不齐全”或“无”;

  13栏填写“落实”、“未落实”,不涉及的打“-”;第14栏填写“是”、“否”,不涉及的打“-”。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苗木进行了抽查。通过现场检验,情况如下: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苗木进行了抽查。通过现场检验,情况如下:

  树种苗木类型:播种苗[  ];移植苗[  ];插条苗[  ];嫁接苗[  ];容器苗[  ]

  种子来源:种子园[ ]母树林[ ]采种基地[ ]一般采种林[  ]采穗圃[  ]不详[  ]

  定点育苗:是[  ]否[  ];分系育苗:是[  ]否[  ]判定标准:

  (一)苗木苗批合格率,嫁接苗木实生苗及未除萌苗比例。苗木质量不合格指标、不合格苗批数。

  (八)是否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如为异地调入的林木种子、苗木,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

  (九)造林作业设计是否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准确要求,以及是否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种苗情况。

  被抽查单位落实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制度、提升造林用种苗质量的突出经验和先进做法。